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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5+1”文件精神 积极推行全委会票决 —旬阳县积极推行县委全委会投票表决任用干部
3月24日,旬阳县委召开十二届四次全委会议,到会的27名县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城关镇等8个乡镇的2名书记、6名乡镇长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提名,其中新提拔任用3人,平级转任交流5人。 中央“5+1”文件颁布后,旬阳县委积极贯彻实施,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旬阳县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投票表决暂行办法》,规定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县委全委会投票表决决定是否任职。这次票决的8名干部是该县首次以县委全委会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用干部,为保证票决工作顺利进行,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针对部分乡镇书记、乡镇长人员空缺需补充或调整的实际,县委首先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抽调8名干部组成4个考察组,分别在3个乡镇和县政协机关召开干部民主推荐大会4场次,参会的184名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了投票推荐,考察组与124名干部职工进行了个别谈话,根据推荐大会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结果,按照考察人选多于拟任人选的原则,县委组织部集体研究确定了正式考察人选,从而保证了所考察人选是干部群众所公认和拥护的。 二是严把考察考核关。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县委派出4个考察组严格按照考察预告、征求意见、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查阅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的方式实行差额考察,共谈话119 人,发放问卷176 张,从而使考察结果真实可信。 三是严把酝酿提名关。为了确保全委会票决任用干部首次“试水”取得圆满成功,在具体工作中,旬阳县委坚持做到民主推荐不是多数人拥护和公认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中群众不公认的,不作为人选提交组织部部务会讨论;未经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的,书记办公会不能提名讨论;未经书记办公会讨论的,县委常委会不能研究讨论;未经县委常委会票决通过的拟任人选,全委会不得提名票决。为了使票决的人选是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德才素质高的干部,在全委会票决前,县委将拟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提交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及有关人士中充分酝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提交县委全委会。 四是严把票决关。实行全委会票决,是扩大民主,落实“四权”的重要举措,为了使票决工作顺利进行,县委要求各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非因特殊原因不得缺会,保证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全委会票决会,首先组织到会的27名县委委员、5名县委候补委员学习了《中共旬阳县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投票表决暂行办法》,使每位委员都明确票决的方法、步骤等,会议以到会的全体委员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监票人,宣布了常委会指定的计票人,公布了推荐人选和拟任人选的提名名单,然后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的副部长向与会的委员逐一介绍了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推荐、考察及调整的理由等基本情况,让每位与会的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到会的27名正式委员,对8个职位的8名推荐人选和拟任人选,按照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情况逐一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计票结果,2名同志全票通过,其它6个职位的人选得同意票在83.8%的2人,得同意票在80.6%的2人,得同意票在77.4%的2人,根据票决办法的规定,得同意票超过应到全委员的半数为表决通过,因此8位同志全部通过票决。县委组织部对通过票决的3位新提拔的推荐人选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影响任用的反映,公示期满后进行了正式任职。 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任用干部,不仅充分发挥了县委委员在干部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而且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决策人员范围,提高了县委识人、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同时把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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