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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党员工作的步骤及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3日 点击数:

    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完成党在现阶段总任务的需要。从大的方面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可以壮大党的队伍,使党有足够的力量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从小的方面讲,做好党员发展,可以把单位和身边的一些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有利于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工作,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于历史的问题,现在党员队伍的状况、分布和结构并不完全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不断地、及时地吸收新党员,可以改善整个党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适应党的总任务的需要,使党真正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二、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及时地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给党增添了新的血液,可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
    第三、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靠一两代人是不可能完成的。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对合格的党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同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吸收、培养了一大批非党积极分子,他们也迫切要求加入党的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适应形势变化的,各级党组织要从战略上考虑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1、教育引导:由党组织和支部正式党员组织对先进分子进行教育引导,使其加深对党的认识,进而向党组织靠拢;
    2、递交入党申请书:由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凡符合入党条件的先进分子(必须达到18周岁)可自愿向所在单位或长期居住地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自己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其他党员代笔;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3、建立申请人档案: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做好申请人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时将申请人撰写的个人自传一并归档。
    4、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尽快派人与其谈话,并对其教育和鼓励。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在同申请人谈话和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确定申请人中比较优秀的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6、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由党支部、党小组和入党积极分子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相关栏目,并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7、落实培养联系人责任:支委会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如参加发展党员和新党员宣誓大会及其他活动等),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经受锻炼,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同时,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表现情况进行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如实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中,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8、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性的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至少每半年书面汇报一次。
    9、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至少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条件成熟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总支委会讨论、审批,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时,由培养联系人将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相关各栏内,并由党支部、党总支向党(工)委汇报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
    10、政治审查:发展对象所在的基层党委要针对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由党委盖章确认。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1、集中培训: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我县县直这一块基本上都是由县直机关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培训,县直各党委要积极做好配合),时间一周左右,并颁发培训合格证,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12、跟踪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转学或长期外出时,调出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或新居住地党组织,以便掌握积极分子此前表现情况,重新确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培养,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连续性。
    13、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组织指定。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需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5、支部预审: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政审、培养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政审采取查阅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外调方式,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2)申请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16、向党、工委(党总支)报告:支部在初步预审后,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向上级党委(党总支)报告近期发展对象的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等材料,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7、党委审查:上级党委要对党支部(党总支)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进行逐一审查,主要审查其程序是否到位,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完备,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凡经审查合格者,方能进行下面程序;不合格者,视其情况补齐材料或继续培养。
    18、公示:在审批预备党员前一个月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及政审情况向党内外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主要采取会议和张贴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0天。公示结束后,对有反映的党支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视其情况做出继续培养、取消发展对象资格等处理,并将公示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发展对象入党档案;对公示期内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无问题的发展对象列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对象。
    1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员大会人数在《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有一条死杠子,就是赞成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此各支部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时尽可能地召集全体党员参加,我县机关工委统一要求的是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支部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有的地方要求的是五分之四以上,部分党员工作、居住高度分散的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当然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部分正式党员,可以以书面形式正式向支部提交对发展对象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党支部应将其意见统计在票数内。会议内容如下:首先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其次介绍人向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再次由发展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最后支委会发表意见,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将决议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填清应到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表决方式和结果、大会对被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提出的要求等内容,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讨论两个以上人入党的,应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应向上级党委(工委)告知,上级党委要派党委委员列席支部大会。
    20、党委审核: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和支部大会决议等情况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批。党委(工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一名党委委员对《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到位,材料齐全。同时组织召开党内外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情况,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组织征求意见。
    21、组织谈话:党委审查无问题后要指派一名专人(人选同上)负责同申请人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签名盖章后及时向党委(工委)汇报。
    22、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是否接收入党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审批中要坚持没有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并及时批复党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若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23、入党宣誓: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委派人参加。一般可由党委(工委)组织宣誓仪式。基本仪式为:(1)宣誓人排队站前台,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2)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词,宣誓人跟读;(3)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4)宣誓仪式结束后,党组织负责人要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的基本情况,并向这些预备党员提出要求。
    24、继续教育: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理论灌输、思想教育和分配适当的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确定培养联系人,一般应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要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帮助,在预备期内,每季度预备党员要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要填写一次考察写实登记表、支委会要进行一次讨论分析。
    25、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一般为一年,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首先由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其次支委会通过征求党内外意见,认为没问题后进行列为拟转正对象。
    26、公示:支部将拟转正同志的表现情况,在本单位(系统)张榜公布,公示7—10天,并形成公示材料,归入档案。
    27、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申请人的转正问题。支委会综合支部大会意见和表决情况,作出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报上级党组织(党总支、党委、工委)审批。本次支部大会的到会人数、形成决议及填写《入党志愿书》等情况与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一样。
    28、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设有党总支部的要先由党总支部审查或审批),分别将审查或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填写方法同预备党员审批时一样,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通过审查,认为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认为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认为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9、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党委组工干部负责将其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妥善保存。应归入档案的材料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和转正申请、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至少两份)、《培训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党组织的后备军。只有培养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才能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党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上,更新观念,拓宽视野,落实责任,夯实措施,把全社会各个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不断发展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继续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的先进分子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坚持和完善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发挥共青团的作用,培养和扩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动妇联组织参与培养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 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先进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引导,端正其入党动机,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第二、发展党员既不能无计划,也不能层层下达指令性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既不能盲目无序、放任自流,也不能层层下达指令性指标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党员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和结构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比例和具体要求,使下级党组织在具体工作中有所遵循和侧重。当前,要重点加强企业、农村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比较薄弱领域的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培养、吸收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的35岁以下青年优秀分子入党,还要注意发展妇女、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在企业逐步做到关键岗位、要害部门以及人数较多的班组都有党员,在农村要改变少数村多年不发展党员的状况,并且做到每个村民小组都有党员。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善党员的分布和性别、年龄、民族、文化、职业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第三、几种不能在临时所在单位入党或转正的情形。
    凡属于下列情形的,必须由原单位党组织讨论其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1)下派或抽调到基层单位任职锻炼或帮助工作,行政、工资关系未转来的人员;(2)在各级党校、干校或成人院校脱产参加学习或培训,时间不满1年的人员;(3)被借调的人员;(4)离岗、外出务工经商无固定职业和住所的人员。上述人员申请入党,应将其申请转给其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临时所在地和单位党组织协同原单位党组织对他们加强教育培养,并按程序认真负责地向原单位党组织介绍其思想、工作等表现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四、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严禁突击发展。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禁止在参军、升学、毕业、调动前搞突击入党。特别是年满18岁的在校学生提出入党申请的,必须由所在学校党组织负责考察和讨论其入党问题,不得由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党组织负责。
    第五、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经查证属实者,应作出不予承认的处理,经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时,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1、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1)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2)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3)异地发展,突击发展的;(4)丧失原则,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5)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2、责任追究类型:
      (1)违反《党章》和《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党委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本人向县委组织部及基层党委作出书面检查:①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特殊情况,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②支部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③因对发展党员业务不熟,工作马虎,造成发展党员不符合规定程序的。
      (2)违反《党章》和《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①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无特殊情况,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②支部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③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发展党员材料失真、失实的;④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发展党员材料在交接过程中脱节、遗失的。
      (3)对违反《党章》和《细则》规定,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调离工作岗位,违规情况记入其本人档案。
      (4)对违纪情况,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查处。
      (5)年度内出现2起(含2起)以上违规事件或一起违纪案件的,基层党委和支部不得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党委书记须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检查或视情节予以党纪处分;年内出现2起以下违规事件,基层党委和支部在党建工作综合考评中予以适当扣分,党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和组工干部在年度考核中不能定为“优秀”格次。

    责任编辑:组织部 文章录入:xy_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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